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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區(qū)企業(yè)專利注冊的相關原則
作者:莆田裕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12-10 08:44:12
商標就是我們所說的商標。一般來說,如果消費者識別了某個商標,他下次就會購買該商標下的產品。因此,一個好的商標可以提高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商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企業(yè)商標發(fā)生變更的,必須辦理商標變更手續(xù)。那么,更換商標需要多長時間?多少錢?程序是什么?編輯將在下面的內容中給您詳細介紹。
1、商標變更時間一、商標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簽發(fā)《注冊商標變更核準證書》。二、自申請成立之日起六個月至八個月內,可以領取《注冊商標變更核準證書》。本證書應與莆田商標注冊證原件一并使用。三、《注冊商標變更核準證書》上注明的日期為注冊變更的生效日期,在收到《注冊商標變更核準證書》后使用。所以,一般來說,商標變更的時間:大約6-10個月。
2、辦理商標變更手續(xù):
一、提交的申請文件為:
(1)變更申請表(根據(jù)具體申請內容選擇);
(2)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復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
(4)申請變更登記人姓名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署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按申請表要求逐項填寫,必須打印或打印。
三、辦理變更手續(xù)的,每個商標(每個注冊號)應填寫《變更申請表》,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和代理人印章。
四、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的,除提出申請外,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的,辦理的是本人,只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提出申請外,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概述】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是指專業(yè)人士接受公司、企事業(yè)單位、政府機關、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組織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多方面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yè)性活動。
【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多重價值】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務工作和一站式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通過和君團隊提供的法律服務,可將貴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時間,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預防的方法,盡量減少糾紛和訴訟的發(fā)生,達到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效果;通過和君的團隊共同作業(yè)模式,保障對貴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性和專業(yè)性。
【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協(xié)助貴司建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通過制度化的安排,對貴司的知識產權進行合理分類,并確定相應的保護方式;協(xié)助貴司完善商業(yè)秘密保護制度,注意尋求商業(yè)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合理銜接并提供相應的保護方式供貴司決策之用;為貴司的莆田商標注冊申請、各種專利如外觀設計的注冊申請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并進行專項代理,審查、修改各種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合同并參加重大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談判;和君團隊的服務重點側重于協(xié)助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性、日常的保護機制。
當發(fā)生侵犯貴司知識產權的事態(tài)或者出現(xiàn)這種可能時,哲力服務將盡力促使事態(tài)的和平、迅速解決,并協(xié)助貴司準備證據(jù),為隨后的打擊侵權行為做好一切法律準備;在日常合同的審查中,和君團隊將特別注意與知識產權有關條款的詳盡審查,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時貴司在知識產權的維護方面處于被動地位;重點對貴司與保護知識產權有關的部門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業(yè)務培訓活動,強化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從而降低貴司在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根據(jù)貴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和君團隊可以度身定制其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服務。
企業(yè)在注冊商標后的商標使用必須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否則可能會導致注冊被撤銷等后果。在使用商標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所謂使用注冊商標的標識,不是要求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完全一致,對商標構成要素的細微變化,不足以導致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和顯著特征發(fā)生變化的,通常仍然視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
二.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對于注冊商標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況,實踐一般認為:注冊商標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無論其使用在類似商品,還是跨類使用,視為未注冊商標,該使用行為不視為注冊商標的使用。這一點,前述的高院審理終結的“GNC”商標案比較明確地規(guī)定了這一問題。該案中,第三人的注冊商標“GNC”核定使用商品為“非營養(yǎng)用魚油”,但其提交的證據(jù)顯示該注冊商標實際使用在蜂蜜商品上。
對此,高院認為:由于印制有“GNC”標識的包裝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產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標核定商品非醫(yī)用營養(yǎng)魚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關于對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爭議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種商品上使用,能否視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進行了使用行為?對這一問題,一般認為:如果該注冊商標已經有與之對應的商品進入市場,相關公眾已經可以將該商標與特定的商品聯(lián)系起來的,視為該注冊商標在該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與之對應的商品進入市場,相關公眾無法將該商標與特定商品聯(lián)系起來的,不認定為注冊商標的使用。
三.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條件上一個問題中,我們已經詳細說明了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的條件,注冊商標的規(guī)范使用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四.注冊商標的使用還包括應當正確使用注冊標記《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7條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0’和‘R’外加‘0’。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p>
五.多個注冊商標同時使用時的規(guī)范使用注冊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注冊商標,但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多個注冊商標可以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當?shù)?、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或將各注冊商標上的文字、圖形組合使用后與他人商標近似的,可能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證出口商品的質量,國內一些企業(yè)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標,做到內外有別。但這樣容易產生“兩本賬”問題,對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會造成被動。按商標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標可劃分為統(tǒng)一商標和分商標。
統(tǒng)一商標也稱總商標或營業(yè)商標,是指企業(yè)將其廠商名稱作為商標固定使用在其生產或者經營的所有產品上,便于消費者識別商品出處,樹立企業(yè)的整體形象。分商標也稱個別商標或等級商標,是指企業(yè)對其生產或者經營的各個不同品種、規(guī)格、等級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個商標,專門使用于該特定商品。
這樣,每種商品上都可能有統(tǒng)一商標和個別的分商標,都可以取得法律保護,既維護了企業(yè)的整體形象和持久聲譽,又體現(xiàn)出新產品的特點。例如,“同仁堂”是統(tǒng)一商標,在其生產的專有藥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時珍”、“旭日”、“京藥”、“山花”等不同的產品分商標。
臺灣鋼筆商品,以“龍”牌注冊,其后由于不斷發(fā)展新產品、為便于區(qū)別其品質、等級及廣告之用,又形成“白龍”、“青龍”、“黃龍”、“銀龍”、“金龍”以及“飛金龍”、“雙飛龍”等商標,以分別用于標識同系列不同的鋼筆產品。實際生活中的等級商標也屬于產品分商標,它將企業(yè)的同種商品按質量等級分級各使用一個商標,以確保高等級商品的質量,創(chuàng)造名牌,成為馳名商標。
例如瑞士手表,一級表為“勞力士”牌、“歐米加”牌;二級表為“浪琴”牌;三級表為“梅花”牌;四級表為“英納格”牌。云南玉溪卷煙廠使用的“紅塔山”、“阿詩瑪”等,也是按等級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證出口商品的質量,國內一些企業(yè)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標,做到內外有別。但這樣容易產生“兩本賬”問題,對商標權的法律保護會造成被動。